《于都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2年)》顺利通过最终评审
11月17日,《江西省于都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2年)》(以下简称《总规》)最终评审会在南昌市省林业局举行。省林业局造林绿化处二级调研员刘强出席评审会并讲话,于都县委副书记郭书珑致辞并汇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省林业局造林绿化处、于都县林业局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评审会以线上腾讯会议方式召开,邀请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孟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城市森林研究中心研究员邱尔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规划院处长、教授级高工孙丽等五位国内林业领域权威专家参与评审。与会专家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汇报《江西省于都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文本内容,审阅了相关材料,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质询和讨论后,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总规》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符合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相关政策规定和规范要求,目标明确,工程项目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于都县域实际,对于都县建设国家森林城市、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专家组一致同意《总规》通过评审。
刘强在会上要求,要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总规》,以《总规》为指南,加快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于都县委副书记郭书珑代表于都县政府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并表态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凝聚“创森”工作最大合力,加强舆论宣传,力争尽早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于都。
自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以来,于都县委县政府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启动编制《于都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2年)》并加快推动评审和落地实施,力争在“省级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基础上通过2-3年建设摘下国家森林城市金字招牌。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将进一步提升于都县城市生态环境、增进城乡百姓生态福利、实现森林城市生态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