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  使用指南添加到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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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条例》、《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方面的方针、政策。代县人民政府拟定林业工作规范性文件,并复责实施与监督。

(2)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林业科技、教育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林业职工技术培训。

(3)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对重点工作程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并实施。

(4)负责全县的林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设计规划,动态监测及对林地、林木采伐、加工、运输、林地征占用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进行监督管理。

(5)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组织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检疫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计划、分配、管理有关林业的各类资金,并对使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记。

(7)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江西省林业科技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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